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沪应院教〔2015〕1号
为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教师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实施者,应忠实地履行《教师法》的职责,把培养素质高、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2.教师的教育观念必须与时俱进。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要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胸襟宽阔,谦虚好学;要积极探索活泼新颖的教学方法;要广思明辩,严谨治学。
3.教师应当追求教学整体目标,倡导协作精神。
4. 教师应为人师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岗位培训及教学准备
1.教师应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完成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新聘青年教师(指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市教委及学校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学习,熟悉教师职责和各种教学管理规定,通过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方能取得上岗资格。
3.新聘青年教师由所属二级学院安排针对拟开课程进行助教工作。具体要求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4.新开课教师必须由所属二级学院检查其教学准备情况并安排试讲,经相关教研室主评,所属二级学院领导认定,试讲效果好的,可视情况安排教学任务进入试教实践阶段(时间一般为一轮)。在试教实践阶段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并认真阅读相关教学参考书。
2)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原则上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初稿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并完成1/3以上的作业题。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3)在实验室完成拟开课程计划开设的实验项目并有实验记录。
5.开新课教师应对本学科领域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拟开课程的教材和参考资料有深入的钻研。
6.开新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由教研室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讲稿及教案初稿,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相关教师评议,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后报学院审定,再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经学院院长推荐报教务处批准。
三、人才培养计划与教学文件
1.人才培养计划是全校安排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师是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必须以服务学生、承诺社会的高度责任心对待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的工作。要坚持六条基本原则,即: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拓宽专业口径的原则;加强实践,突出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的原则;学时和学分均衡的原则。教师应服从所属二级学院安排,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研讨和制(修)订。
2.教师必须承担人才培养计划中与自己的教学任务相关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各类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等制订工作。
3.所有授课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对不按授课计划安排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者,所属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如需变动,要提出书面申请。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要在开课前按规定交教务处和相关所属二级学院备案。
四、教材选定与补充教材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慎重选用教材,并坚持首选获奖优秀教材和新版教材的原则。每学期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错误外,不得更改。
2.对于特色课程,提倡教师自编讲义,自编讲义要提出书面申请。
五、课堂教学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注意课堂秩序,记录学生到课情况,有责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和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适当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和新进展;语言准确、简练、生动、节奏适当;板书易识,板图正确;承上启下明显,时间分配恰当。
3.课堂教学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课的教学目的;问题的提出;讲授内容的提要及推导;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采用的辅助手段;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等。
4.两教学班以上开设的同一课程要逐步实现集体备课,统一教师学期授课计划,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效果。第一次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辅导有针对性。已经完整地听过该门课的辅导教师,也应在第二次及以后的辅导中定期听课。
5.辅导教师跟班听课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辅导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6.教师应结合本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积极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将单纯教师讲授型教学转变为师生互动型、研讨型教学,将单纯的课内教学转变为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学。倡导求真活泼的课堂教学过程,积极开展课堂讨论。教师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注重具有创新意识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的内容。
7.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重视习题、讨论题的选择,尽量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扩大习题类型。
8.第一堂课,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课外作业、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中所占的比重。
9.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便更换上课时间和地点、请人代课、压缩课时,更不能无故旷课;特殊情况下,若需他人代课或调课,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行事。若当时确定无法办理申请手续,事后应立即补办并说明原因。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接听手机,不能随意中断教学去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更不能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过多地宣传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10.教师去新班级上课前,应主动与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导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基本信息,平时也应保持经常联系,互通信息。
1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要为本科生上课。
六、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吸收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内容可扩展到: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
2.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和答疑,原则上答疑时间不少于上课时间的50%,方式和具体时间由教师自定并于开课两周内向学生公布。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质疑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答疑、辅导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七、作业要求
1.为配合课堂讲授,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布置作业。作业的类型可为:必读的书目、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练习题等。教师布置的作业量应适度,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2.批改作业是掌握学生吸收教学内容程度的有效环节。作业的批改量一般不得少于1/2,配备助教的课程作业必须全改。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若为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二次考试。
3.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校统一的“学生记分册”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在期末考试前,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期末考试后,教师须将考试成绩登记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应栏内。“学生记分册”送交课程所在所属二级学院归档备查。
八、实践教学
1.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所属二级学院及实验中心必须加强实验课的管理,认真落实教师、实验指导书、设备和仪器,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应当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积极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2.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课前进行预实验,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试剂的有效性。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需经教研室或实验中心考核符合要求方可指导实验。
3.实验是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作风的途径之一。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中应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学生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数据记录纸,并在记录上签名。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须检查是否有经指导教师签名的原始数据记录,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实验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4.教师应参与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制订。所有下厂实习、社会实践(以下均简称实习)均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实施计划应具体列出实习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并于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将实习实施计划报学校教务处。
5.指导教师在学生离校实习之前,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安全工作。实习中,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要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的结果,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和学校报告。指导教师返校一周内应写出实习书面总结,并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和全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交系保存备查。
6.报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和实习队领款、报销等均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九、考试考查
1.考试是检查学生在学习阶段知识、能力、素质掌握运用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引导和激励功能,结合各专业、各类课程的自身特点,积极开展考试方式的改革,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将考试分解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提高考试效度。并以考试方式的改革推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变革,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创造力的培养及其个性化的发展。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考核形式有笔试(闭卷、开卷)和口试,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要兼顾;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全校公共必修课和各专业基础课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实现考教分离。全校公共必修课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无试题(卷)库的课程考试应同时拟定出A、B卷,其题量和难度应相同,试卷题首应标明所占分数,统考考卷需将A、B卷的评分标准及答案交教务处;非统考考卷需将A、B卷的评分标准及答案交课程所属所属二级学院。所属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必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完成试题的审核和签字程序,交教务处随机抽取试卷委印。
4.教师应做好考前答疑,但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
5.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考试证件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性质并没收或暂扣有关物证,认定为作弊的应当场宣告取消其考试资格。《考场记录单》必须明确记录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违纪、作弊证据及《考场记录单》交教务处。考试结束,按时收卷,当场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交开课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
6.教师应客观、公正、认真、仔细评阅考卷。教师应在考试后五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网上成绩登录,经教务员确认后打印一式三份成绩单,签名后在考试后五日内交开课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其中一份经所属二级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员报教务处。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考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
7.为了检查阅卷质量,教务处在考试后应组织常规性考试复查,复查的对象由教务处随机抽样决定。复查中“平时成绩”一律以教师上报的“学生记分册”为准,在试卷复查中,查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作好记录,由教务处与所属二级学院统一研究处理。
8.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等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考试(查)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十、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
1.承担指导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要对已确定的课程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课程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并要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有实验任务的设计课题,教师须根据实验室的设备状况、经费情况,对实验的内容和工作量作适当的估计。既要防止出现要求过高,而实验设计条件不足的现象,也要防止实验工作过于简单,达不到教学要求与效果,以保证课程设计(论文)任务饱满,内容充实。
2.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面向社会、面向生产实际。提倡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题目或内容应经教研室认真讨论,并达到培养学生多种能力的目的。
3.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检查时间。因特殊情况须离校出差时,教师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指导教师请假时,必须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和管理。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写好评语。各学科要按专业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各系要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制订评分标准。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察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创新能力、论文写作能力、资料查阅能力等。
十一、教学培养目标与教学纪律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师应注重在专业教育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教师的精神面貌直接感染学生的心理状态。全面关心学生,不仅体现在学习上热情指导,而且要在生活上热情帮助;思想上循循诱导,努力做学生人格的楷模。
3.教师要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要提前请假并填写调课或停课申请单。
4.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鼓励教师补充本课程学科和技术前沿发展的知识,教师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5.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定期听取学生有关教学的意见。对误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对教学不负责的教师,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有权向教师、系主任、教务处、校长提出意见。教师要虚心接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
6.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各种具体的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所属二级学院都须制订教学法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法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应做好记录。
十二、奖励处分
1.学校对认真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2.所有违反本规范且产生不良教学效果的情节均属教学差错或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沪应院教2007【6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