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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纪检委员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2-21 浏览次数: 2653

沪应院委〔2015〕37号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纪检委员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任职条件和要求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简称纪检委员)。

1.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要由党性原则强的委员担任,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纪检委员,原则上二级单位(部门)班子成员不得担任或兼任纪检委员。

2.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因工作变动,则应及时调整。

3.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同时报学校纪委备案。党支部纪检委员报本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备案。

二、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各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本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任务是:协助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党员违纪案件,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具体的职责和任务是:

1.协助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措施。

2.围绕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中心工作,调查、了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出新形势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3.加强党内监督。协助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检查《党内监督条列》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贯彻执行情况,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学校纪委汇报。

4.受理本部门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学校纪委汇报,并协助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学校纪委调查核实,做好有关工作。

5.参加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学习。按照学校纪委和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纪检工作,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有关政策,及时反馈信息,开展有关工作。

三、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本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具体的职责和任务是:

1.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指导下,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按照有关纪检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了解,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汇报。

3.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负责检查《党内监督条列》在本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情况。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和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汇报。

4.听取本党支部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党支部和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汇报。

5.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纪检工作。

6.协助开好并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此件发至纪委委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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