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院委〔2015〕46号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保障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同志集体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党务(党群)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工作会议,是为召开党委常委会、全委会酝酿准备的会议。凡需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一般应由书记办公会先行酝酿,提出方案,供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书记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书记办公会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各部门、各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提出议题。党委分管领导、党委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解决的问题,不列入书记办公会议题。
六、书记办公会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党委分管领导、纪委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就所列议题作全面汇报,并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意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1、传达、学习、研讨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重要工作通报。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党委工作要点及重大决策,研究党务(党群)部门贯彻落实的意见。
4、研究落实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有关党务(党群)工作决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听取、讨论党群各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请示和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检查了解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6、研究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议题。
7、应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八、书记办公会议成员应坚决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或出现新情况,应按组织程序提出。
九、书记办公会的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十、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发至副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