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管理办法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为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宣传工作,建设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体,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信息,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根本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聘任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通讯员在本校各单位、各部门在岗教师中选聘。应聘条件是: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熟悉理论与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3.具有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本单位情况;
5.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聘任方法是:由各单位推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定。通讯员每次聘期2年,在聘期内因某种原因难以承担通讯员工作的,需本单位另外推荐替补人选。
二、通讯员的权利
1. 享有在本单位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的权利。
2.在聘期内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借用摄像、摄影等设备。
3.有参加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举办的培训、考察、采风等活动的权利。
4.享有优先参评各类新闻奖项的权利。
三、通讯员的职责
1.遵守家新闻工作纪律及校纪校规。
2.根据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要求,向校报和新闻网提供本单位重大或特色活动的新闻稿件及影像资料。
3. 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供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新闻线索,收集并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按时参加通讯员工作会议和与通讯员相关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和管理
1.通讯员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管理。
2.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通讯员工作会议。
3.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年为通讯员举办一至二次学习、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
五.考核和奖惩
1.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年对通讯员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进行公布。
2. 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3. 推荐通讯员的优秀稿件,在校外媒体上发表。
4. 通讯员平均每月需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供稿一篇,最低每学期不能少于两篇。
2019-2020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