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和活跃广大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确保院工会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包括:俱乐部大厅、健身房、棋牌室)正常有序,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工会俱乐部是广大教工活动场所,院职能部门借用不收费,工会活动室每年向部门工会免费提供1-2次活动。棋牌室随时免费为教职工开放。 二、 借用工会活动场所,须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事先登记,说明使用时间及具体要求,经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三、 工会俱乐部原则上不对学生开放,如有特殊需要,由院学生会或院团委出具证明,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方便。 四、 来工会活动者必须: 1、 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场内设施,不损坏公物; 2、 保持场内整洁,不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 3、 舞厅内必须保持舞风,舞姿健康,不得强邀舞伴;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舞场; 4、 不得在活动场内酗酒、闹事,精神病患者禁止入内; 5、 妥善保管自己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6、 下雨天,雨具不得带入场内,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7、 为防止地面污染,不得在场内点蜡烛; 五、 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舞场。 六、 活动室设施一律不外借。
院工会 2004年5月 注: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