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由所在学院(系)社团部负责一切常规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同时,校团委通过校学生会社团发展中心统一协调和指导全校社团的发展方向。对于连续四周没有活动的社团将予以警告,对于连续八周没有活动的社团将予以整改通知书,对于连续十二周没有活动的社团直接上报校团委,经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注销。
为了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凡组织校外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社团,必须提前两周向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申请需上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详细的活动意义、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和活动人数等。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向团委申请支持,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或不予支持。校外活动需由学院安排至少除指导老师外本学院一名教师带队。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社员开展任何以学校为名义组织的外出活动。社团私自以组织名义,未经批准的外出活动,经查出核实,将立即取缔该社团,并由二级学院根据情况给与批评直至警告处分。